昨天(26日)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《关于转发国务院公布废止的部分涉及劳动保障行政法规目录的通知》。四部有关劳动保障的行政法规被废止,分别是:1963年公布的《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》、1982年公布的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、1986年公布的《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》、1991年公布的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》。